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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须知

一、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立案条件
(一)申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诉人;
(三)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三、申诉人申请立案时应提交的材料

申诉人提交有关申诉资料是申诉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尽的义务,也是公正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的必要条件。为加快办理立案手续,请申诉人到区劳仲委立案室及各派出庭立案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诉人是劳动者的:
1、申诉书一式2-3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请求,本人签名。)
2、申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对后返还原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当事人的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律师所函;当事人的代理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及当事人所在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亲属证明;
4、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到相关工商局打印。宝安区工商局地址:宝安42区翻身路京洋宾馆旁,公交车:惠中化纤站610/626/632 安乐村站);
5、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申诉人提交第5项证明材料时,应尽量提供,若一份都不能提供,则立案室无法受理,提交时须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集体劳动争议(30人以上)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推选3至5名员工代表,填写并提交《员工推举代表书》(一式叁份,员工本人签名押手印);
②填写并提交《权益登记表》(一式叁份,员工本人签字认可,员工代表签名);
7、申诉人是工伤的,应提供由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或职业病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鉴定表和相关医疗机构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表或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表;
8、《提交材料证据清单》一式两份;
9、 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5项要求相同);
5、提交材料证据清单》一式两份;
6、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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