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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服务部

 

一、业务职能

1、负责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服务;

2、负责小额担保贷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指导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和使用;

3、负责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项目评估和贷款担保工作;

4、开发和推广创业项目;

5、与有关单位协调为创业人员解决资金、场地、税收等,落实有关在再就业优惠政策;

6、为创业人员提供持续的支持与服务;

7、定期对本部门的各项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二、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程序

1、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条件

国有企业失业人员或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和再就业优惠证后,都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准备的资料

①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合格证;

②《深圳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呈批表》和《贷款项目可行性报告》各一式四份;③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件及A4规格的复印件;

④本人名义在市商业银行的存折,存款额应为贷款额的10%(可在银行通知时到深南中路1099号市商业银行办理,其它银行或地点开户存折无效)。

3、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①凭本人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到就业服务中心指定地点报名参加创业培训;

②凭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和培训合格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填写贷款呈批表和可行性报告,并将应交资料和复印件交事务所;

③时限和程序:事务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及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的查验,加具意见后交市或区就业服务机构。市或区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并送银行或退还区就业服务机构、事务所。银行核贷时限为10个工作日;

④银行核贷后直接通知申请人到深南中路1099号市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应在10个工作日办结,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无劳动保障事务所的,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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