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宝安区2007年度劳动用工

守法诚信企业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发挥守法诚信企业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企业增强守法观念,诚信用工,营造良好用工环境,我局将在全区企业范围内开展评选劳动用工守法诚信企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宝安区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

二、  评选条件

(一)无非法使用童工行为;

(二)工资及加班工资达最低法定标准;

(三)无无故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现象;

(四)劳动合同签订率93%以上;

(五)劳动关系和谐,本年度内无因有效投诉而被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的记录;

(六)近一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劳资纠纷或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七)无严重超时加班加点现象。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三、 参评方式

(一) 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自查,提交以下资料,并报送至所属地劳动办(所、科)。

1.劳动用工守法诚信企业申请表;

2.企业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政府授予的相关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5.由银行代发员工工资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1项,可到所属地劳动办(所、科)领取或登陆宝安劳动信息网(http://www.bald.gov.cn/)下载。45项材料可作为加分项,由企业自愿提供。

(二) 经街道劳动办(所、科)初审、劳动用工守法诚信企业评审小组审核、劳动用工守法诚信企业领导小组审批之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授牌。

四、授牌企业管理

对于已获授牌的劳动用工守法诚信企业,如当年无有效投诉,也无严重劳动违法行为,将自动顺延资格。除举报专查、投诉处理业务依法正常开展外,年度内不对其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其他评审事项,请查阅《宝安区劳动用工守法诚信企业评审办法》,或到各街道劳动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新安:27807744              西乡:27790451

福永:27391422              沙井:29873700

松岗:29729190              公明:27738531

石岩:27607995              龙华:27707113 

民治:28119843              大浪:29671930

28022301              光明:27122240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